不能使患者自由的移動其胳膊、腿、身體或頭或使其能力降低的任何人工方法、物理或機械裝置、材料或設(shè)備。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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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床單過緊以至于不能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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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網(wǎng)狀床”或“密封床”以避免患者自由的脫離床外。(除在“密閉”或“圓頂”嬰兒床上放置幼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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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使患者肢體不能移動的“自由”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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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護欄放置患者自主離開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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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i椅子或躺椅,僅在患者不能夠自由的移動限制裝置并自主離開椅子時。
注釋:通常來說,如果患者能夠容易的移動器械,則認(rèn)為該器械不是限制設(shè)備。在本文中,“容易移動”是指患者能夠使用工作人員的相同方式來有意的移動人工方法、器械、材料或設(shè)備(例如,放下護欄,沒有爬過;帶扣故意打開;連結(jié)或綁結(jié)打開,等),認(rèn)為這些是患者的身體狀況,且能夠達(dá)到目標(biāo)(例如,轉(zhuǎn)移椅子,及時進入浴室)。 |
限制性裝置不包括一些器械,例如,整形外科使用的器械,外科敷料或繃帶、防護帽或其他有關(guān)物理支持患者進行常規(guī)體檢或檢測,或有關(guān)防止患者脫落床或幫助患者參與一些活動但不會造成身體損傷的其他方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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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IV輸液管的IV臂夾板通常認(rèn)為不是限制性器械。但是,如果臂夾板向下拴�。ɑ蛄硗庖欢伺c床相連),則認(rèn)為臂夾板是一種限制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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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達(dá)到正確的身體姿勢、平衡或一致性的機械支持,以獲得更大的自由移動度,這是可能得,且無需使用此類支持裝置,例如,幫助步行的腿支架以及用于身體坐直的頸支架、頭支架或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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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壓制或另外連接于創(chuàng)傷或與手腕限制裝置聯(lián)合使用時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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